無障礙設施
因為無障礙空間規定500平方公尺以上要檢討設施, 本來建築師擬用大樓的無障礙斜坡害大樓的電梯替代, 可是檢討時電梯寬103Cm和規定的110Cm不符, 無障礙委員會要我們改電梯! 這怎麼可能!大樓怎麼肯?而且更換電梯的花費甚鉅! 在會中向委員會反應:之前建管處的官員來勘查, 表示電梯寬度可讓輪椅直接單向進單向出,所以可以用此替代方案。 我只是單純的將之前的勘察做論述, 沒想到現場委員會的主席竟不悅的說: 「退回去!不審了!叫建管處自己去處理!」 其實這個委員會等同副市長的位階, 這樣講根本是在挖苦那些位階在他們之下的承辦, 用高高在上的方式否決民間的困難! 委員會要我們花將近50萬做昇降椅! 一句話叫你得花50萬,反正不是花他們的錢! 當時對他們的態度和這個處置十分不滿! 不過還是得請廠商來規劃,當我在抱怨時, 那位老闆告訴我:「殘障者的心態認為所有正常人都對不起他們!」 這句話提醒了我! 雖然我們覺得委員會高高在上且處處刁難, 認為在我們的機構不大需要這種設備, 可是對於身體殘缺、處處窒礙難行的殘障者而言, 社會大眾看見他們的需要了嗎? 雖然個人還是覺得我們原擬的替代方案可行, 不過我已不再因為要花這筆錢而心中不悅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