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意願書

人的終了最後的處置和身後資產的處理, 是一個必須提前面對的「法律」問題! 一位長輩他沒結婚也沒子嗣,近已年邁, 身邊有兩位跟他很久,協助照顧他日常私人起居與公事事務的後進, 他有意把身後留下來的房產與文化資產的繼承歸於他們。 但因沒有血緣關係, 我建議他必須有一份個人親自簽署的意願書, 經律師或法定程序來確定繼承的歸屬。 所以幫他打了一份「生命立約書」 詳列有關當事人無行為或意識能力時 是否要急救、插管和身後的儀式、葬法、安奉、遺產處理等確定方式的文件。 他看了以後覺得相當齊備,要我協助諮詢相關的細節。 經與律師解釋才知: 1.如果他兄弟姐妹還在,他們有法定繼承權,即便有書寫指定繼承仍要知會他們。 2.如果沒有兄弟姐妹繼承權將歸公有,就是被國家接收! 3.簽署文件稱為「個人意願書」,除了當事人親簽還須有兩位證人。 當然還有一些細節須當面討論。 其實醞釀想提這件事已有一段時間, 可是有些人會避諱,所以有點不容易啟齒來提議這件事! 感謝主!他是一位有進步思想的現代人,雖年老但十分開明, 所以這件事終於有了執行的機會, 當然他的是否能信主認識上帝更是我所期待的! 不過這是上帝的工,就交給神吧! 至少在他的身後能順利處理,不要成為紛爭才是重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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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肩的經歷